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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公務員成功不交違約金嗎?

合同違約 閱讀(3.14W)

一、考取公務員成功不交違約金嗎?

考取公務員成功不交違約金嗎?

我認為你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依據:2008年1月1日生效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其中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這兩條你都不具備,所以無需支付違約金。這種簽約後毀約賠錢的行為,已經是過去式了。現在想要辭職,只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另外你說的什麼公務員不用賠付違約金,我瞭解了一下,可以明確的告訴你,現行的《公務員法》、《勞動合同法》和其他主要法律中,都沒有這樣的規定,根本沒有向公務員傾斜的條款。只有一項《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的相關制度中有類似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受聘人員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書面通知聘用單位:

(1)在試用期內的;

(2)按照有關規定和必要程式,考錄或被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依法服兵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其中第2條就是別人告訴你的情況,考錄公務員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它的前提是“事業機關”,也就是學校或者醫院才可能適用,但這款規定更像是行業系統內部規則,不知道是什麼時候出的,是否有法律效力都是問題,所以靠不住。

二、主動辭職要支付違約金嗎

主動辭職是不用支付違約金的,不過如果是是要提供專項培訓,約定了違約金的話就是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的。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

為了更好的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是會在入職後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也是會寫明勞動關係的具體期限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在勞動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也是不能隨意的解除勞動關係,如果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