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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金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合同違約 閱讀(1.76W)

一、合同違約金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合同違約金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當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

違約金分為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違約金兩種。

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

二、違約金最高賠償多少?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法律對於違約金的最高限度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綜上所述,懲罰性違約金是對合同違約遭受到的實際損失的賠償措施,而補償性違約金則是對雙方預計可能會受到的損失為賠償金額的一種保障性違約金,違約金的賠償並不能隨意約定違約金的賠償大小,賠償限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