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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返還請求權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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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權返還請求權是指什麼

物權返還請求權是指什麼

返還原物請求權是指物權人的物被他人侵佔,物權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使物復歸於物權人事實上的支配。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二、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回的權利答人為物權人。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的主體應為失去佔有的所有權人、他物權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權利的人。至於佔有人,無論其是否為有權佔有,均應依據佔有請求權行使權利,而不能依返還原物請求權行使權利。

(2)須有他人無權佔有動產或不動產的事實。無權佔有,指沒有法律根據、沒有合法原因的佔有。一般包括兩種情形:其一,佔有人從佔有之始就沒有法律根據,如佔有人佔有的物是他人的盜竊物。其二,佔有之始本來有法律根據,但是後來該根據消滅,如租賃他人的物,已經超過約定的期限而不返還。

(3)相對人須為現在的無權佔有人。所謂現在佔有該物之人,是指現在仍事實上管領其物但無正當權源的人。曾經佔有該物但現在沒有事實上管領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佔有關係因其人的行為而喪失,所有人也僅僅在此項行為具備侵權行為要件時,向該人請求損害賠償,而不能對其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

三、物權返還請求權與佔有物返還請求權的區別

物權返還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對無權佔有者,可以請求返還所有物的權利。《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佔有物返還請求權,是指合法佔有人的佔有物被侵佔時,可以請求侵佔者返還占有物的權利。

物權返還請求權和佔有物返還請求權的區別在於:物權返還請求權是基於物權的絕對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來的一種請求權,其作用主要是使物權效力得到維護。佔有物返還請求權是基於佔有事實,如租用、借用等事實,其作用僅僅在於恢復佔有人對物的佔有,維護社會穩定的秩序,並不涉及佔有物的權利歸屬問題。

返還原物請求權指的就是物權人,地物被他人進行了清賬,那麼作為權利人來說,是可以要求對方進行原物返還,否則是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公民的合法財產都是受到國家的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