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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原物請求權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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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原物請求權訴訟時效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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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原物請求權和佔用返還請求權的區別

  1、物權返還請求權,是物權請求權之一,是指權利人對無權佔有者,可以請求返還所有物的權利。《物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無權佔有不動產或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此即為關於權利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的規定。  2、所謂佔有物返還請求權,是指合法佔有人的佔有物被侵佔時,可以請求侵佔者返還占有物的權利。《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對此進行了規定。  3、物權返還請求權和佔有物返還請求權的區別在於:前者是基於物權的絕對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來的一種請求權,其作用主要是使物權效力得到維護。後者是基於佔有事實,如租用、借用等事實,其作用僅僅在於恢復佔有人對物的佔有,維護社會穩定的秩序,並不涉及佔有物的權利歸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