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非法建築買賣合同糾紛的效力怎麼認定?

合同糾紛 閱讀(1.2W)

一、 非法建築買賣合同糾紛的效力怎麼認定?

非法建築買賣合同糾紛的效力怎麼認定?

非法建築買賣合同糾紛的效力,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對於違法建築買賣而言,買賣合同的標的具有違法性,所以是不具備效力的。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效力的種類

(一)、有效合同

所謂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並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主要應具有以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二)、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相對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確認無效。並由此而推斷其主要特徵有:

1、違法性;

2、無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4、無效合同自然無效,無須當事人主張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機構主動審查。

並據此認為其存在以下三個特徵或要件:

1、不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補救。

2、對當事人自始不應發生法律效力。

3、國家予以取締。

(三)、待定合同

所謂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因此其發生效力與否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或追認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種情況:

一是無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必須經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認才能生效;

二是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本人追認,才能對本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三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未經權利人追認,合同無效。

(四)、可撤銷合同

可撤銷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由於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是出於重大誤解從而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規定可予以撤銷的合同。一般認為,可撤銷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

2、合同是否撤銷必須由享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提出主張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才能予以撤銷,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一般是不能依職權主動來予以撤銷的。

3、合同在撤銷前應為有效。

在司法實踐中,合同的效力可以是多種形式的,不少合同在簽訂時就存在違法的行為,那麼該合同顯然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具體情況下對於非法建築買賣合同的認定,可以提交到法院來對有關事項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