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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廠房租賃合同糾紛效力的解決方式包括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1.29W)

農村廠房租賃合同糾紛效力的解決方式包括什麼?

一、農村廠房租賃合同糾紛效力的解決方式包括什麼?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廠房租賃合同產生糾紛的,租賃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很多,如協商、仲裁、調解、訴訟等,其中最有效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字】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第五百零七條 【爭議解決條款效力】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二、租房合同怎樣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以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合同主體要符合規定。比如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出租人應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條件下訂立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是無效的。

房屋不屬於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比如屬於違法建築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屋等都是不能出租的。

合同的內容要合法。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合同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沒有進行登記備案,那麼合同將無效或者不能對抗第三人。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廠房租賃合同產生糾紛的,租賃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隨著我國的外來務工人員的增加,越來越多的租賃房屋的情形出現,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租賃房屋的合同的簽訂時候,要注意合同的內容條款的書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