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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關於行紀合同糾紛的舉證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合同糾紛 閱讀(7.54K)

一、最高法院關於行紀合同糾紛的舉證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法院關於行紀合同糾紛的舉證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行紀合同糾紛的舉證責任是,誰主張誰舉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提供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後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二、行紀合同糾紛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三、行紀合同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總的來說,行紀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時候,應該根據本人的訴訟請求及陳述的事實和理由提供相關的證據,而對於被告來講,被告在提出答辯或者提出反訴的時候,也負有相應的舉證責任,舉證期限一般由法院根據行紀合同糾紛案件的詳細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