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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醫療過錯責任規定是什麼?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88W)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醫療過錯責任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醫療過錯責任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醫療過錯責任規定是,一般的醫療方面的糾紛都是適用不合格的原則,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指在導致患者人身損害後果中的諸因素中,醫療過失行為所佔比重(醫療過失參與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司法實踐中,醫療過失行為參與度是確定損害賠償責任的主要依據。一般而言,鑑定結論為醫方負完全責任,法院會判決醫方承擔100%的賠償責任;鑑定為主要責任,會判決醫方承擔70%以上的賠償;鑑定為次要責任,會判決醫方承擔30%以上的賠償責任;鑑定為輕微責任,會判決醫方承擔30%以下的賠償責任。

二、醫療過錯如何鑑定?

醫療過錯鑑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案件的過程中,依據職權或應患者任何一方的申請,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患者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療方過錯有無因果關係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評定和判斷,從而為訴訟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學依據而進行的一項科學訴訟活動。

目前,患者可以在訴訟前先委託律師事務所到有鑑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醫療過錯鑑定。確定醫院存在過錯的,患者則可向醫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醫療過錯責任在確定的時候,必須要嚴格的按照其過失在導致損害後果的具體的程度來進行確定。比如說如果是出錯在損害後果當中佔100%,則是那麼需要承擔的責任,比例也是10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