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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續租可以在原合同上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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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合同續租可以在原合同上寫嗎?

租房合同續租可以在原合同上寫嗎?

可以按照原合同簽訂,只需修改合同期限;如不重新簽訂,根據法律,即構成無固定租期的合同。

租約到期後,如果出租人沒有提出新的條件,承租人按原租約繼續交租又被其接受,則視為租賃關係延續,並且是不定期的租賃關係,出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時,不得終止。

二、租房合同應如何續租?

1、在租房合同續租中,續租是需要另外準備合同,重新簽訂的。所以在準備租房續簽時,是需要提早準備好租房續簽合同,並要提前告知出租人,自己需要續租。

2、在租房合同續簽時,如果出租人要求合理變更原租約條件,如原租金過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國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或者在國家沒有規定標準的地區,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原承租人不同意,那原承租人就是放棄優先承租權,出租人即可與別人建立租賃關係。

3、在租房合同續簽時,如果原承租人同意出租人變更原租約條件合法的條件,應另訂租賃合同;將新條件寫進去,將原已屆滿的期限換寫為新約定的期限,並向鑑證機關登記,簽訂好新的租房續租合同。

4、在新租賃合同成立後,當任何一方有過失或故意侵害了對方的正當權益時,就有可能影響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後,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額外費用,妨礙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則對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違約人支付引起的費用和賠償失去的合法權益。

三、租房合同續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及房屋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綜上所述,租房合同續租是可以在原合同上寫的,但僅限於修改合同期限,如除了合同期限外的其他租賃內容有更改變化的話,則應當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所以在準備租房續簽時,建議提前告知出租人,自己需要續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