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麼算
(一)單利的計算方法:
例如:甲與乙2012年7月7日約定乙必須於8月10日前支付貨款100萬元,未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出賣人主張逾期付款損失。2012年11月2日,乙未付款,甲訴至法院。計算至起訴日的方法:
罰息利率標準:按加收50%計算。
逾期天數:84天。
逾期付款損失: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加收50%的日利率:0.056×(1+50%)÷360≈0.00023
(二)銀行罰息複利的計算方法(利息利滾利)
例如:2012年7月7日,甲欠乙110萬,其中利息10萬,還款日期8月10日,計算至2012年11月2日的利息:
本金產生的利息: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利息計算複利:
第一天:100000×0.00023=23
第二天:(100000+23)×0.00023=23.00529
……
二、相關法律依據
買賣合同解釋(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條第四款: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2003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03]251號)第三條:
“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買賣合同中,負有付款義務的一方,要是逾期付款的話,就會對另一方構成違約。那麼這個時候就要支付一定的逾期付款利息。至於這個利息是怎麼算的,上文中已經為大家提供了兩種不同的計算方法,各位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