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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未簽訂繼續上班 | 公司要給二倍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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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未簽訂繼續上班,公司要給二倍工資嗎?

合同到期未簽訂繼續上班,公司要給二倍工資嗎?

是否支付的兩種觀點:

1、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合同即告終止,原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即對雙方當事人不發生效力,用人單位應重新與勞動者訂立新的勞動合同,否則雙方的權利義務即處於不確定狀態,勞動合同終止後繼續用工的,第一次的勞動合同關係已經完全終止,繼續用工的屬於新的勞動合同關係確定,應當支付二倍工資。

2、另一種觀點認為,對於合同期滿未續簽書面合同的,不能簡單類推適用二倍工資罰則。未續簽合同期間勞動者權利義務按照勞動爭議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可以視為雙方以原合同條件繼續履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4條也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據此,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在未續簽勞動合同情形下,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既然是“視為續簽勞動合同”,理所當然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情形,勞動者不能主張二倍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

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有,《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糾紛應當去哪兒進行仲裁調解?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當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雙方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總裁委員會申請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轄。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合同到期沒有進行續簽的,就說明雙方的原勞動合同不受到法律保護,那麼勞動者如果有異議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但是有些勞動者覺得不存在的話,那麼就不會有任何的糾紛問題,所以,實際情況不同,那麼處理的方式也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