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還在公司上班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 閱讀(2.93W)

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還在公司上班有補償嗎?

一、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還在公司上班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但原勞動合同期限已經屆滿,這意味著該份勞動合同終止,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復存在,原有的勞動關係已經隨著勞動合同的終止而被消滅。用人單位的預設行為使雙方開始了新的勞動關係,但雙方並未就新勞動關係實際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二倍工資,是基於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用工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向勞動者支付的懲罰性賠償金,立法的本意即是督促用工單位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至於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需要不需要與員工續簽,要視勞動關係的情況而定,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到期時已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中“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勞動者不同意外,雙方就應當續簽,並且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視為違法終止,公司應當根據勞動者的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雙倍的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到期後處理方式有哪些?

1、合同解除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因為合同目的已經達成或者合同當事人認為合同期間的合作並不是滿意等原因,選擇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終止。當然,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

2、合同續訂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基於前期的合作交流,雙方協議選擇續訂合同。這種續訂較為常見的是在勞動合同之中,用人單位對於合同期間員工的表現較為滿意而選擇繼續簽訂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沒有表示續簽的,員工可以繼續留著公司工作。在員工從事工作這段期間,公司應該按照之前標準發工資,如果遲遲不續簽合同,公司還要承擔經濟補償。員工索賠的時候可以用原勞動合同、考勤表及其它員工證詞來佐證。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