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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的變更和轉讓規定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6.75K)

一、《民法典》合同的變更和轉讓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合同的變更和轉讓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合同的變更和轉讓規定是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合同變更或者是轉讓。所謂合同轉讓,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法將其合同的權利或者義務或者合同權利以及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享有合同權利或者承受合同義務或者概括承受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律制度。

合同轉讓按照其轉讓的權利義務的不同,可以分為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及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僅僅將合同轉讓理解為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是不正確的。

二、合同的轉讓應注意哪些問題?

(1)合同轉讓並不改變原合同的權利義務內容。合同轉讓旨在使原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從合同一方當事人轉移給第三人,因此不會從實質上更改原合同的權利義務內容。如果有合同內容的更改,則是合同轉讓之後的合同變更;

(2)合同的轉讓將發生合同主體的變化。這就是說,合同的轉讓通常將導致第三人代替原合同關係當事人一方而成為合同新的一方當事人。主體的變更是合同的根本性變化,主體的變化將導致原合同關係消滅,而產生一個新的合同關係。可見,合同的轉讓並非在於保持原合同關係繼續有效,而是通過轉讓終止原合同,產生新的合同。在這一意義上,合同的轉讓區別與一般的合同的變更;

(3)合同的轉讓通常要涉及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即原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係、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關係。合同轉讓主要是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完成的,但因為合同的轉讓往往會涉及原合同另一方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要求義務的轉讓應當取得原合同權利人的同意,而轉讓權利應及時通知原合同義務人。

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應變更相關的內容。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應變更相關的內容。

3、提出勞動合同變更的一方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並要平等協商一致方能變更合同。

合同內容是可以進行變更的,但是前提必須是合同雙方當事人能夠協商一致。當然了,合同的轉讓也是可以的,這裡的轉讓主要指的就是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的轉讓,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