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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變更轉讓解除與終止的不同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2.37W)

一、合同變更轉讓解除與終止的不同是什麼?

合同變更轉讓解除與終止的不同是什麼?

合同變更轉讓解除與終止的不同在於法律結果不同以及原因不同,前者是將合同義務權利轉讓,但是後者的話是終止了。合同由於下列原因而終止:

1、履行完畢合同履行完畢就是債務得以清償,清償是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合同履行期間屆滿,如,合夥終期屆至,都可以至使合同終止

2、免除即指債權人向債務人做出免去債務責任的意思表示,債務人表示接受,致使合同終止的雙方法律行為。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

3、抵銷即指二人互負債務,彼此債務在對等數額內相互消償,致使雙方債權同時消滅的法律行為。抵銷可分為單方抵銷、合同抵銷和判決抵銷。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二、違約金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一旦簽訂的話,就會約定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所以要想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話,必須要和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然後簽訂轉讓協議,如果是因為其中一個當事人的原因想要解除或者是終止合同的話,對方也同意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