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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國有股權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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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企業股權轉讓的基本程式:

如何判斷國有股權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一)初步審批

轉讓方就本次股權轉讓的數額、交易方式、交易結果等基本情況制定《轉讓方案》,申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在獲得同意國有股權轉讓的批覆後,進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產核資

由轉讓方組織進行清產核資(轉讓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進行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

(三)審計評估

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全面審計,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委託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准或者備案後,作為確定企業國有股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四)內部決策

轉讓股權所屬企業召開股東會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內部審議,(如果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應取得國有資產主管部門同意的批覆,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草簽轉讓合同,並按照企業內部決策程式進行審議),形成同意股權轉讓的決議、其他股東放

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職代會的意見,並形成職代會同意轉讓的決議。

(五)申請掛牌

(六)簽訂協議

轉讓成交後,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七)審批備案

轉讓方將股權轉讓的相關文字書面材料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八)產權登記

轉讓方和受讓方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以及相應的材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九)變更手續

交易完成,標的企業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名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總的來說國有股權轉讓也是一種股權轉讓,所以大致上和普通股權轉讓流程是一致的,但值得注意的一個區別是國有資產必須進行進場交易還有資產評估。其實在轉讓國有資產時只要經過了規定的必須經歷的一些程式基本可以認定為轉讓行為有效。這樣看來判斷國有股權轉讓合同是否有效並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