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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喪假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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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喪假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喪假規定是什麼?

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之法律規定: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以上規定並不完善,各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還有更詳細的規定,總體與上述規定並不衝突。

二、勞動法規定的喪假範圍是什麼?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

也就是說勞動法規定的喪假範圍是: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關係的上下各代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屬於直系親屬,應屬於姻親。姻親是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親可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和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三種。

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親,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姐妹等。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這是一種間接的姻親關係;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你所說的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就是上面三種中“配偶的血親”。

勞動和社會法律法規中供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8號令,這裡所指的是供養親屬而不是直系親屬)親屬是指職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親、母親、丈夫、妻子,子、女、弟、妹、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婚假和喪假在法律當中都是有明確的規定,這主要就是為了保障相關的勞動者的合法的權益。比如說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當中對於喪假的法律規定,就是一天到三天左右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