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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引發的債務糾紛如何解決

債務債權 閱讀(1.81W)

相信大家在日程生活中的牆上、電杆上都會看到一些失物尋找的啟事,有一些啟事上還明確表示如找回失物會以酬金報答,那麼遇到這種釋出懸賞廣告但不兌現的債務糾紛如何解決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懸賞廣告引發的債務糾紛如何解決

得回懸賞物品不給酬金屬於債務糾紛

外地小夥子小鮑來柳出差,返程前,他在火車站附近的網咖上網。由於疏忽大意,把一個裝有重要資料和票據的公文包落在網咖,待他發現時為時已晚。情急之下,小鮑便在網咖附近四處張貼懸賞廣告,宣告歸還者可得到2000元酬金!

幾天後,就在小鮑快絕望時,手機響起:“我撿到了你的公文包!”見面時,公文包物歸原主,包裡東西毫髮未損,小鮑卻不兌現2000元酬金,只給200塊錢感謝費。理由是,“你撿到我的包屬不當得利,理應退還!”

拾到者小莫不依不饒,和小鮑大吵,引來圍觀群眾,群眾撥打110。究竟懸賞廣告有沒有法律效力?

【律師說法】xx律師事務所xxx律師認為:小鮑應付小莫2000元酬金。因為懸賞廣告是懸賞人以廣告形式,宣告對完成指定行為的人,給予一定報酬的民事行為。

懸賞廣告一經發布,對釋出者來講,就形成一種債,即隨時向履行者支付一定酬金。懸賞廣告發布者可撤銷懸賞廣告,但對撤銷前已完成指定行為的人,應履行承諾。

【法理出處】《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民法典》規定:“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合同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義務。”

綜上,懸賞廣告一經發布就形成一種債的關係,如果完成指定行為的人就為債權人,釋出懸賞廣告的即為債務人,應向履行者支付一定酬金。希望以上由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帶來的內容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