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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孳息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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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是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產生的額外收益。根據《民法典》,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據物的自然效能或者物的變化規律而取得的收益。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規定產生了從屬關係,物主因出讓所屬物一定期限內的使用權而得到的收益。產生孳息物的原物物主,可通過投資原物而獲得孳息物。當獲得的孳息物超過物主的日常開支,物主即達到財務自由的狀態。這種獲得孳息物的投資方法,可被視為物主的一種被動收入。

法律中孳息是什麼意思?

孳息的法律意義體現在物權法和債權法兩個方面:在物權法方面,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或法律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我國採母物主義;在債權法方面,應特別注意買賣合同中,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孳息與交付相聯絡,而非與所有權相聯絡。孳息指由原物所產生的收益。

在《民法典》上,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屬性而獲得的收益,產生孳息的物或權利稱原物,而孳息分為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按照物質的自然生長規律而產生的果實與動物的出產物,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關係而得到的利息、租金及其他收益。該法律關係,既可因法律行為而產生,如根據租賃合同而產生的租金,也可因法律規定而產生,如遲延履行的情況下,根據違約責任產生的對遲延利息的請求權。

區分原物與孳息意義在於確定孳息歸屬於何人所有。依據物權法的上述規定,對於天然孳息的收取權原則歸原物的所有人。但是,如果存在用益物權人,那麼因用益物權本身就是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自然,該天然孳息應當歸用益物權人取得。此外,當事人還可以特別約定天然孳息的歸屬。至於法定孳息的收取人,在當事人有約定時,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根據《民法典》規定孳息分為兩類。

第三百二十一條【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歸屬】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第四百一十二條【抵押權對抵押財產孳息的效力】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六百三十條 【標的物孳息的歸屬】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我國的民事孳息的規定中,孳息與增值的法律關係,既可因法律行為而產生,如根據租賃合同而產生的租金,也可因法律規定而產生,如遲延履行的情況下,根據違約責任產生的對遲延利息的請求權,此時我們是需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以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