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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法定孳息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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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的法定孳息是什麼意思

我國的法定孳息是什麼意思?

法定孳息是指不使用原本所獲得的對價,如銀行利息、房屋的租金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二十一條 【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歸屬】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二、主要區別

法定孳息與天然孳息都有孳息之名,從世界各國和地區現有的立法例看,多將其並列規定,但它們本質並不相同,而且分屬不同領域。兩者區分的基礎,在於法定孳息是交易之物。天然孳息是派生之物。

(一)物質形式不同

法定孳息因為是用益(用益物權和用益債權)對價,因此原則上用一般等價物來衡量。即法定孳息的物質形式原則上是貨幣、是種類物。天然孳息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前者如收穫的小麥,後者如產下的一隻熊貓。但天然孳息進入交易狀態後,才有區分種類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義。天然孳息都是動產,法定孳息因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故在邏輯上也可以是不動產,但筆者並未發現實務中有這樣的例子。因為,不動產的價值一般較高,作為用益的對價,一般是得不償失的。

(二)“收取”的性質不同

“就一般言,天然孳息之收取,應依物權法之規定,法定孳息之收取,應依債法之規定。” 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債權請求權;取得後(貨幣或其他動產佔有後)是物權。對天然孳息的收取是(直接)取得物權。

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是傳來取得。或者進一步說,天然孳息作為產出,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作為對價是傳來取得。天然孳息的法律規範,主要是靜態歸屬規則;法定孳息的法律規範,都是動態的交易規則。

三、利益

天然孳息與原物是兩個物之間的關係,而物的增值是一物的交換價值的增加,不涉及兩個物的關係。法定孳息是用益的對價,需有他人用益的法律事實,而增值利益是該物本身的交換價值增加,並不要求有他人用益的法律事實。所以,增值利益既不是天然孳息,也不是法定孳息。

如果在婚姻的存續期間,其房產或者存款產生了利息和租金也是屬於法定孳息的範圍,法定孳息也是與天然孳息有所區別的,在婚姻法中規定了,法定孳息也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或者分割共同財產時,也是需要將共同財產和法定孳息部門進行平均分割。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