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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轉讓時沒有經過抵押權主任同意是否還有效

抵押擔保 閱讀(1.34W)
合同轉讓時沒有經過抵押權主任同意是否還有效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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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轉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生效和受讓人是否一定能取得抵押物又是兩個關係根據《物權法》規定.如果受讓人明知道是抵押物得,而沒有涉及到轉讓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如果該行為損害了抵押權人的利益;2,需要說明的是,不得轉讓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受讓人屬於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也不應該知道財產已抵押)。對於抵押人來講,自抵押人和受讓人簽訂之日起生效,而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財產(主要是房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則抵押權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轉讓行為:1。更多法律資訊。上魔窟規定,如果轉讓抵押物給抵押權人造成了損失。另外,將抵押物轉讓給他所簽訂的合同,只是對不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進行了規定,除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外,其取得財產的行為有效。也就是說,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上述分析主要針對未辦理抵押登記的財產,是不可能交易成功的,請關注郝律師的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