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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交是合同生效的意思嗎 |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麼區別

合同訂立 閱讀(1.47W)

一、合同的成交和成立

合同成交是合同生效的意思嗎?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麼區別?

合同成交是指簽訂合同時,雙方已經達成一致意見,共同促成合同成立的這一狀態。也就是說,合同成立就是我們日常生活中訂立了合同的這一行為,在合同成交的基礎上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成立。因此,傳統意義上的合同成交就是法律上的合同成立的意思。

而另一方面,合同成立的兩個要素是要約和承諾。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指一方當事人將自己的要求告訴另一當事人;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要求,同意成交的意思表示,如果該意思表示有效,雙方的合同即成立。《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在什麼時候生效呢?合同法規定,承諾通知在到達要約人時生效。但是,應該分兩種情況:

承諾在要約規定的時間內到達要約人處,或者到達法律規定的地方都能生效。第一種情況下如在公司很多合同採用資料電子形式訂立合同,當資料電文進入指定的系統,即使收件人並不一定立即收到,合同也算成立。

第二種情況是承諾在要約規定之外的時間到達要約人處,這時候的承諾一般而言不生效,也有很多學者把它理解為一種新的要約。但我覺得是一種待定效果:如果要約人仍然願意接收這個承諾,那麼合同則可以成立;但是如果要約人否認這個承諾,那麼,這份承諾即變成新的要約,以前的要約人如果可以提出新的條件,同時他的地位轉變為承諾人了。

二、合同的生效

在我們日常簽訂合同時,一般我們會在結尾添上一條:本合同(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生效。從法律角度而言,雙方簽字蓋章,表示對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是這樣的合同是不是生效呢?如果雙方都自覺履行,直至合同履行完畢,沒有發生法律糾紛,那麼這份合同是完美的(但不能算有效)。但一旦發生糾紛,想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那麼,法律首先就要考慮合同是否生效。

《合同法》規定,生效的合同應具備以下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訂立合同的能力,即合同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並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這就要求籤訂合同的法人必須具備法律或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能力,而公司的代理人必須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合同雙方簽訂合同時,必須處於自身真實的意思在合同上簽字,沒有重大誤解,沒有欺詐、脅迫等情況。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要求合同簽訂的目的符合法律規定,有利於社會公共利益,如簽訂買賣毒品的合同就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是無效合同。

而《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以下情況下籤訂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的成立後只有符合生效的要件且不違背無效的要求,才能是生效的,只有簽訂生效的合同,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而這些,正是合同的當事人在平時簽訂合同中重要考慮的幾個要點之一。

經過上面小編的介紹,相信廣大讀者對“合同成交是合同生效的意思嗎?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麼區別?”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已經有所瞭解了,另外小編提醒大家,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免造成損失,如果您在簽署合同期間有任何問題,或者需要法律幫助,您可以諮詢本站長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