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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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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合同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合同糾紛的主要型別

(一)無效合同糾紛和有效合同糾紛

這是從合同的效力角度來對合同糾紛進行的劃分。

1、無效合同糾紛

是指因合同的無效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如合同無效後,合同當事人因各自返還因合同而取得的財產發生的糾紛,合同無效責任應由何方承擔,承擔多少之糾紛等等。

2、有效合同糾紛

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包括合同訂立後合同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解釋,合同的履行及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中止、轉讓、解除、終止等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絕大多數合同糾紛為有效合同糾紛。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同簽訂了之後只要發生了糾紛,那麼就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而對於受害者就必須要在規定的時效之內提起,不同型別的合同一般所產生的時效就會不一樣,所以,在處理的時候一定要按法律規定的條款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