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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合同不成立轉讓費給退嗎?

合同糾紛 閱讀(8.42K)
土地轉讓合同不成立轉讓費給退嗎?

土地轉讓合同不成立的,如果受讓人已經交納了轉讓費的,可以要求出讓方退還土地轉讓費轉讓土地時一般要簽訂土地轉讓合同的,轉讓方一般會收取一定土地轉讓費用的,此時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益的。

1、當事人協商

協商解決糾紛,就是發生土地流轉糾紛的當事人雙方,採取其他方式解決糾紛之前,首先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直接進行協商,自行解決雙方之間的糾紛。當然,在採取其他途徑解決糾紛的過程中,只要雙方當事人都願意,還可以繼續通過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採取協商的辦法解決糾紛,可以大大減少雙方當事人為解決糾紛所耗費的時間、精力和費用,有利於及時化解矛盾,維持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正常關係。

2、雙方調解

在土地流轉糾紛中,雙方當事人不願意協商解決,或者通過協商未能解決糾紛(例如,協商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反悔)的,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調解是我國民間解決糾紛的一種傳統的方式,通常由雙方當事人自願選擇彼此都信任的第二人作為調解人,瞭解糾紛的情況,從中調解,說服當事人相互諒解、做出適當的讓步後,雙方達成一致,解決糾紛。

3、仲裁機構裁決

發生土地流轉糾紛的當事人不願意協商、協商未能達成一致,通過調解未能解決糾紛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法院訴訟

在土地流轉糾紛中,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訴訟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

在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簽訂之後,並不意味著該合同一定會成立生效,民事合同必須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才會生效,但是如果合同不成立,或者是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的話,此時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就是自始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