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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金有生育保險嗎?

失業保險 閱讀(2.09W)

領取失業金有生育保險嗎?

現在的職場女性,雖說已經與男性享受到了差不多的待遇,但個別企業和部門,還是區別對待孕期的女性。孕期的職場女性最怕失業,現在生養孩子的成本如此高,萬一失業後沒有生育險的支援,生孩子花費會很大。那麼,領失業金有生育保險嗎?今天本站就來為您普及下這方面的知識。

一、失業金及領取條件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領取失業金的須具備以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二、領失業金期間有生育保險嗎?

領取失業金期間能享受生育險。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的,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出生證》、《計劃生育光榮證》、住院醫療費發票等材料到戶籍所在街道就業保障事務所申請,由經辦機構一次性支付4個月生育補助費,補助費標準為生育當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70%。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

失業和領取生育險並不衝突,生育險是我國公民享受的一項社會保障福利,與單位掛鉤的是生育津貼,和生育險是兩回事。在孕期,即使您失業,也可以享受生育險,只要您滿足領取條件,即可到社保相關部門進行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