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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合同是什麼意思 | 和物權合同有什麼區別

合同糾紛 閱讀(8.03K)

我們在工作和生活中總是會與各種各樣的合同打交道,合同主要是用來證明經濟關係和確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通過合同,我們可以得到法律的保障,維護我們的權益。有網友提問,債權合同是什麼意思?和物權合同有什麼區別呢?本站小編為您帶來詳細解答。

債權合同是什麼意思?和物權合同有什麼區別?

一、債權合同概念

債權合同是指確定、變更、終止債權債務關係的合同。

二、與物權合同的區別

一、概念不同

物權合同是指當事人在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物權種類和範圍內,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債權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二、根本法律原則不同

物權和債權的最主要的區別就是,物權是絕對權,債權是相對權,物權設定奉行法定主義,物權的種類和物權的效力以及物權變動的要件都由法律規定,不能隨意創設新的物權型別,而債權的設定則奉行意思自治,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物權法定主義包括四項基本內容:

第一,物權種類必須由法律設定,不得由當事人隨意創設。所謂物權不得由當事人隨意創設指的是,當事人不得在協議中明確規定其通過合同設定的權利為物權。當事人設定的物權必須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如果法律沒有規定,則不能解釋為法律允許當事人設定,只能理解為法律禁止當事人設定此種物權。

第二,物權的內容只能由法律規定,當事人在法律關係中約定的物權以及物權法律關係的內容,只能是法律規定的內容。當事人在交易中所確定的物權的內容必須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內容來解釋,而不能按照當事人自己的意思來解釋。第三,物權的效力必須由法律規定,當事人不能自行約定。物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優先效力等全部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的約定與法律規定衝突時,只能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第四,物權的公示方法必須由法律確定,當事人不能自己約定。我國法律規定,動產交付,不動產登記後才能轉移所有權。交付和登記是所有權轉移的法定公示方法。不經交付和登記,物權的變動不對抗第三人。

債權合同意思自由原則是指民事活動除遵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以外,全部由當事人自願約定。

包括:第一,訂不訂立合同自願;

第二,與誰訂合同自願,;

第三,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願約定;

第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

第五,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

第六,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一十六條 【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主要分為兩大類,一是債權合同的定義,二是債權合同和物權合同的辨析,目的是讓您知曉債權合同種債權的概念,以更好的瞭解債權合同。如果你對於合同的種類、合同的簽訂等有其他的問題,歡迎諮詢本站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