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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對於離婚財產繼承權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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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對於離婚財產繼承權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想了解一下對於離婚財產繼承權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財產繼承權的問題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夫妻離婚,夫妻雙方因解除婚姻關係,互相喪失了對方的繼承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