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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的區別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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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的區別包括什麼?

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的區別包括什麼?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1、居間合同的居間人,限於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訂約,其服務的範圍有限制,只是介紹或協助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居間人本人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行紀合同的行紀人是行紀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交易事務,與第三人發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係,處理事務的後果是間接地而不是直接地歸於委託人。

2、居間合同的居間人,是為委託人提供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機會,其行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義;行紀合同的行紀人則是按委託人的要求,從事購銷、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為,行紀人受託的事務只能是法律行為。

3、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但居間人只能在有居間結果時才可以請求報酬,並且在為訂約媒介居間時可從委託人和其相對人雙方取得報酬;行紀合同都是有償合同,但行紀人僅從委託人一方取得報酬。

二、行紀合同與委託合同有什麼區別?

行紀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為:

(1)適用範圍不同。委託合同的適用範圍非常廣泛,各類法律主體之間均可以發生委託合同關係,而行紀合同只適用於行紀人所從事的特定行業營業範圍以內。

(2)受託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委託合同的受託人是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委託事務的,委託人直接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係;而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則是以其自身的名義辦理行紀事務,委託人與第三人不直接產生法律關係。

(3)受託人的活動方式不同。委託合同的受託人必須在委託人的委託許可權內進行工作。必要時也可獨立為意思表示,但始終受制於委託人的意志;而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而且在必要時有權介入交易活動,以實現委託人的交易要求。

(4)有償性不同。行紀合同必然是有償的,而委託合同則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視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而定。

委託合同可以是無償的,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是有償的,行紀合同和委託合同的適用範圍不同,委託合同的適用範圍更廣泛;這兩種合同中受託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受託人的活動方式不同,合同的性質也有所不同,行紀合同一定是有償的,但委託合同卻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