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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登記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合同糾紛 閱讀(8.16K)

一、異議登記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異議登記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異議登記的有效期:自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有效(不起訴情況下)。15日內起訴的,異議登記繼續有效,直至所起訴的案件審理終結之時,案件結果支援異議登記的,可以撤銷此前的過戶申請行為。案件結果不支援異議登記的,此前的過戶轉移會繼續辦理。

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二、如何認定異議登記不當損害賠償糾紛?

異議登記不當損害賠償糾紛是指異議登記的申請人提出的異議登記不正確,或者未在十五日內起訴而異議登記失效,或者雖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起訴但被駁回,因此給原登記權利人造成損害的,原登記權利人向異議登記申請人請求賠償因異議登記而造成的損害。由此產生的糾紛即為異議登記不當損害賠償糾紛。

異議登記旨在對錯誤登記狀態下的事實上的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提供救濟,是對真正權利人提供的臨時性保護手段,通過不動產登記薄上對該不動產進行特定的記載,暫時降低不動產登記的公信力,以排斥第三人基於對不動產登記的信賴而受到物權保護,從而達到維護和救濟真正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的目的。異議登記並不是一種終局的對錯誤登記的救濟,它僅能臨時性地提供一種保護,與其更正登記結合形成保護事實上的權利人和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的制度,是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異議登記具有使不動產登記薄上所記載的物權喪失正確性推定的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異議登記申請人濫用異議登記權,有可能使不動產登記薄上所記載的權利人喪失交易機會,從而造成損害。就異議登記的登記機構而言,因異議登記的登記機構自身的過錯,或者與申請人共同的過錯造成異議登記錯誤,從而給原登記權利人造成損害,原登記權利人也有權單獨向登記機構或者同時向登記機構和異議登記申請人請求賠償因異議登記而造成的損害。

異議登記的有效期是半個月,異議登記申請人提出的異議登記不正確,或者未在15天內起訴而導致異議登記失效,引起的行為就是異議登記不當損害賠償糾紛。異議登記主要用於保證真正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是一種臨時性的保護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