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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行政複議 閱讀(1.79W)

行政複議的有效期是60日。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行政複議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