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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出賣人怎麼處理?

合同糾紛 閱讀(2.13W)

一、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出賣人怎麼處理

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出賣人怎麼處理?

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後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質量符合約定,有質量保證期的標的物適用質量保證期。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但是買受人應該及時的向出賣人提出退換貨的請求。

二、合同不明確的確定方式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三、買賣合同交付的確定方式

買賣合同的交貨時間一般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確定,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補充約定,或者按交易習慣約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當買受人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知出賣人貨物的瑕疵以及質量問題的話,那麼就是為買受人接受該貨物沒有任何的瑕疵。但是如果買受人因為質量問題提出了退換貨的話,貨物的運費以及違約金等費用均由出賣人承擔所有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