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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的範圍有哪些

合同糾紛 閱讀(2.08W)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以實際財務的抵押作為對債務人按時履行債務的擔保,以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那麼抵押擔保的範圍有哪些呢?本站整理了有關抵押擔保範圍的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抵押擔保的範圍有哪些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擔保的特點在於: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債務人自己。這與保證不同,在保證擔保中,債務人自己不能作為擔保人。

第二,抵押物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這與質押不同,質物只能是動產。

第三,抵押人不轉移抵押物的佔有,抵押人可以繼續佔有、使用抵押物。這也與質押不同,質物必須轉移於質權人佔有。

第四,抵押擔保以抵押權人(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而實現。優先受償權是抵押權的核心內容。

第五,抵押權的行使必須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

抵押擔保的範圍

所謂抵押擔保的範圍,就是指抵押關係成立之後,債務人屆滿未履行債務,債權人要實現抵押權,在什麼範圍內優先受償的問題。它是抵押效力問題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

擔保法規定,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抵押權為約定擔保物權,故抵押擔保的範圍一般應當以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約定為準。假如抵押合同明確規定抵押擔保的範圍僅包括主債權而不包括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或者僅包括其中的一項或若干項的,則按照合同約定辦理。一旦出現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的情況,在處理抵押物所得中,債權人只能按照抵押合同中約定的優先受償的範圍優先受償,而不能超越約定的優先受償權。

綜上,抵押擔保的範圍主要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