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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才能生效的合同種類是什麼?

合同法規 閱讀(3.09W)

一、登記才能生效的合同種類是什麼?

登記才能生效的合同種類是什麼?

依據不同性質的物設定的抵押權,有必須經登記後才能生效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兩種抵押合同。法定必須辦理登記才生效的抵押合同為以下五種: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去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應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3、以林木抵押的,應到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應到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5、以企業的裝置和其他動產抵押的,應到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以其他財產設立抵押權的,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未辦理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抵押合同的主要內容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這是關於抵押合同要式性的規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書面形式;二是口頭形式。抵押合同是當事人對未來的事項達成的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如果沒有書面的抵押合同,不僅擔保的範圍不好確定,甚至連是否設定抵押、以什麼作抵押、抵押合同生效的日期都無法確定。如果當事人沒有采用書面形式,可以認為抵押合同沒有成立。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4、抵押擔保的範圍;

5、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上述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對當事人來說,合同就是法律。合同的內容必須完備、具體、明確,才好履行。合同的性質不同,合同的內容也不相同。

如果在實際生活中需要簽訂抵押合同的人就要了解清楚這點,以免合同沒有登記無效導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抵押合同與我們有很大的聯絡,有時候我們需要簽訂相關的抵押合同。但是合同有生效的條件,有的抵押合同就需要登記之後才能生效,否則就是屬於無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