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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贈與合同的法律

合同訂立 閱讀(1.14W)

法律條文

有關贈與合同的法律

第十一章贈與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百八十八條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條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一條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補充:

贈與合同為典型的無償合同,它在無償合同中的地位與買賣合同在有償合同中的地位相當。長期以來,對於贈與合同究屬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理論上存在著廣泛爭議。合同法的出臺並未能使這場爭論平息,而對於贈與合同之要式性或非要式性理論上也較少涉及。

民法通則對贈與合同並未做出確認,其後頒佈的《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首次實現了其有名化。民法通則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財產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係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由該規定不難推知,公民之間的贈與合同為實踐合同,但該規定未涉及到其他民事主體間贈與合同的性質。在合同制定過程中,作為理論上對贈與合同性質的認識存在分歧的反映,數個草案有關贈與合同性質的規定一直變動不居。合同法對贈與合同關於贈與合同法性質論析的性質未有明確規定,但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為我國立法對贈與合同之性質採納無任何異議。

雖然目前為止關於贈與合同的爭論還沒有落下帷幕,但隨著我國法律的不斷完善,關於贈與合同性質的爭論終有一天會得以平息,其性質會得以清晰明確。贈與合同是使用頻率較高的一種法律文書,小編建議您在簽訂贈與合同時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來寫。如果還想了解有關贈與合同的法律,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內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