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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沒有合同能起訴嗎?

合同訂立 閱讀(8.68K)

沒有合同是否可以提起訴訟,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如果沒有書面合同證明當事人是直接利害關係人,則需要補充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是利害關係人,其他證據可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生成,也可以在發生糾紛後補充收集,如果貨物買賣合同糾紛中沒有書面合同,但有提貨單等證明雙方關係的檔案,也是可以起訴的。

法律規定沒有合同能起訴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1、當事人的陳述;

2、書證;

3、物證;

4、視聽資料;

5、電子資料;

6、證人證言;

7、鑑定意見;

8、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有證據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關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應讓律師審查是否會影響訴訟結果。

對於合同糾紛以及相關財產權益糾紛來講,法院管轄可分為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約定管轄。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在合同起草時,如條件具備,可根據上述法規直接約定管轄。如在合同中屬於強勢方,可約定在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如在合同中屬於弱勢方,則就籠統規定有管轄權法院管轄。

如沒有約定管轄,則實行法定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要到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訴。被告所在地爭議不大,關鍵是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在司法實踐中是有爭議的,對於該問題,2015年施行的民訴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對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做了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是確定雙方之間有合作的關係的一項證據,如果沒有證據的話,那麼需要通過其他途徑來證明自己是利害關係人。證明了自己的關係的話,那麼即可向法院說明事實情況,法院會對案件進行相映的判決,最終看是否能夠挽回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