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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買房雙合同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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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買房雙合同可以起訴嗎?

一、買房雙合同可以起訴嗎?

可以起訴,因為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售房者務必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商品房作為不動產,其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登記,而且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凡是辦理的過戶登記的購房人已經合法取得了該商品房的所有權,其他購房人不能對其主張權利。當然,如果辦理過戶手續的購房人是與房屋出賣人惡意勾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過戶的,其他購房人可以主張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房屋應當返還。

未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的商品房買賣,買賣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房屋的所有權並沒有發生轉移。所以,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原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要求商品房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包括返還已付購房款和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二、一房多賣的房屋產權如何確認?

1、賣方是否實際將房屋交付給買方

如果賣方已經將房屋實際交付給買方,且買方已實際使用了該房屋,表明賣方履行了合同,應考慮支援買方的實際履行請求;

2、買方是否已全額支付房款

如果買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買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同樣應當考慮買方的實際履行請求;

3、是否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備案等相關手續

如果買方已辦理或正在辦理房屋產權備案等相關手續,表明買方強烈希望取得該房屋的產權,併為過戶登記做了前期準備,因此應考慮其實際履行請求;

4、買方是否適宜履行合同

購買房屋肯定是需要簽訂書面的購房合同的,因為這對於雙方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種保障的措施,其中一方當事人如果不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就可以提起訴訟,當然在此之前的話也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追究其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