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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怎麼查有沒有被起訴?

判決執行 閱讀(2.05W)

一、法律規定怎麼查有沒有被起訴?

法律規定怎麼查有沒有被起訴?

公民要想查詢有沒有被起訴的話,可以直接到法院來進行查詢。當事人是查不到有沒有被法院起訴的,當事人被法院起訴後法院會向當事人送達起訴書,起訴書送達後當事人就知道自己被起訴了。

1、民事訴訟去法院起訴是否聘請律師,這得分情況,若案情簡單,自己證據也較充分、且熟悉訴訟程式的情況下,可以不用請律師;相反,還是請律師比較好,能最大程度的維護權益。

2、當然,法律上沒有關於必須聘請律師的規定,請不請在於自己。

3、屬於法律上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內的案件

二、法院起訴程式是什麼?

起訴方式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併遞交人民法院。

在當代的社會可能有一些人是被起訴,但是自己卻不知情,這主要就是因為送達方面存在著一些問題,沒有收到法院的傳票。當事人如果想要了解一下自己有沒有被起訴的話,是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來進行查詢的,但是涉及到管轄權的問題,所以可能需要到多個法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