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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訂立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2.54W)

我國的合同種類比較多,常見的有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等,而居間合同也算是生活中比較常使用的一種合同了,當事人在訂立居間合同的時候,同樣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居間合同訂立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居間合同訂立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居間合同訂立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 居間人往往利用公眾認知度較高的媒體釋出虛假資訊,誘使委託人上當。

一些中介機構利用大眾熟知的媒體釋出虛假的資訊,如轉讓技術、尋求技術合作、加工承攬等,而事實上中介機構釋出的只是一種廣告,並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的要約,只是一種要約的邀請。看到了廣告的公眾找到廣告的釋出者並與之商談才能提出要約,直至承諾。因此受欺詐方與中介方在刊登廣告的條款或文字表達方面發生關於違約責任的爭論時,受欺詐方往往很難取勝。

2.居間人與第三人進行惡意串通,獲得委託人的預付款、定金及服務費。

居間合同欺詐多以無償獲得或不平等獲得委託方的中介費為目的,所以居間人提供的資訊必然是虛假的,否則也就不構成合同欺詐。居間人慣用的手段就是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共同設定陷阱,使受欺詐方甘心上當付出預付款及中介費。一旦第三人不履約或逃之夭夭,居間人也不會因提供居間服務而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受欺詐人要找居間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的證據是非常困難的。

3.居間人故意誇大第三人的履約能力,促成委託方與第三人簽約以獲取中介服務費。

這種欺詐行為主要表現為居間人誇大第三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與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告訴委託方,致使委託方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在履行了一部分後不得不終止,而委託方則因要求返還中介費沒有合法依據而不得不承受損失中介費的後果。

4.居間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合同履行中以種種藉口解除合同,使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居間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委託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履行中以種種藉口解除合同,不但賺取了中介費,而且使委託人有苦說不出。多次進行這樣的欺詐行為不但獲得可觀的中介費,而且完成了第三人的加工任務。這種欺詐往往在委託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就已經設下陷阱,多數表現為加工承攬合同。例如,居間人串通第三人虛報加工任務而中介費根據合同標的額的百分比提取,委託人與第三人簽訂高額加工承攬合同,按百分比給居間人提取了中介費,但在實際履行中第三人以種種藉口解除合同,當委託人找居間人時居間人以合同的解除與自己無關為由拒絕退還中介費。此時委託人往往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們的串通,只能吃啞巴虧。

二、居間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一)居間合同是獨立有名合同

大多數國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法理論上都承認居間合同是一種獨立的典型合同。居間有利於促進交易,在民間大量存在,因此,合同法明確把居間合同規定為一種獨立的有名合同。

(二)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居間合同中的委託人須向居間人給付報酬,作為對居間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活動的報償,居間人以收取從事居間活動的報酬為其營業;如果沒有報酬,就不是居間合同,所以說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居間合同只要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不以當事人和現實交付為成立生效要件,所以居間合同為諾成合同。居間合同的成立也無需採用特定的形式,當事人可採用口頭、書面形式、如果當事人約定不明確,應遵循有關商業習慣及其他以前合作形式的習慣,因此,居間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三)居間合同標的是行為,具有居間性

居間合同的目的是居間人為委託人提供服務,這種服務表現為報告訂約的機會,為訂約提供媒介。所謂報告訂約機會,是指居間人受委託人的委託,尋覓及指示可與委託人訂立合同的相對人,從而為委託人訂約提供機會。為訂約提供媒介是指介紹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斡旋於雙方當事人之間,從而促成雙方的交易,所以說居間合同的標的是行為。在居間人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約提供媒介的過程中,居間人僅是一箇中介人,他既不代表委託人,也不代表相對人,他不是交易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居間人不直接參與交易雙方的談判,在決定交易雙方權利義務內容上並不體現居間人的意思,這些特徵體現了居間合同的居間性。

(四)居間合同主體的特殊性

居間合同的一方主體居間人具有特殊性,居間人必須具備合法的法律資格,只有經過工商部門核准登記可以從事居間營業的法人或公民才可以為居間人。居間人應具備相應的法律和專業業務知識、能力、經驗和資訊。法律應規定機關法人、領導幹部等有特殊職權的人不得從事居間活動。

(五)居間合同的居間報酬有不確定性

居間報酬的不確定性是指在居間合同中委託人一方的給付義務的履行具有不確定性。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居間活動達到目的,委託人才負給付報酬的義務;而居間人的居間活動達不到目的,委託人不負給付報酬的義務。居間人的居間活動能否達到目的,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交易能否成功,不是完全可由居間人的意志決定的,有著不確定性,居間活動或許成功,或許失敗。因此,委託人的給付義務是否須履行,也是不確定的。

通過小編在上文中的介紹,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在訂立居間合同的時候注意事項有哪些了吧,同時,小編還為大家提供了居間合同特徵的內容,幫助你更加深入的瞭解居間合同的知識。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