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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居間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5.71K)

一、訂立居間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訂立居間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如委託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間人的保密約定在簽訂居間合同時,若委託人要求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則應在居間合同中體現出來。此時,居間人就負有對委託人資訊保密的義務。居間人在交易雙方訂立合同之中或之後都應履行保密的義務。居間人對在為委託人完成居間活動中獲悉的委託人的商業祕密以及委託人提供的資訊、成交機會、後來合同的訂立情況等,應按照合同的約定保守祕密。居間人如違反該義務致使委託人受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支付報酬的條件只有當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人才能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三)、居間活動費用承擔的問題當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來負擔。但是,若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四)、居間人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後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簽訂居間合同時,交易雙方需要最為關注的問題有哪些呢?

1、審查經紀公司和相關資料

首先,委託人應當對經紀公司的資質及其業務能力進行考察,其次還要對經紀公司提供的資料進行稽核和確認,比如對於賣方來說要經過經紀公司確認買方有無購房資格、是否可以通過貸款審批等等問題。

對於買方來說要注意確認所售房屋的產權是否清晰、是否有產權證書、是否存在共有人;也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狀況。

由於二手房經紀市場存在諸多問題,因此會存在一些中介公司為了誘導當事人簽訂合同,而隨意承諾和保證交易另一方不存在任何問題。一些當事人信以為真訂立合同之後,無論交易是否能履行,中介公司會要求當事人支付相應的中介服務費。

2、明確各種稅費如何分擔

根據國家規定買賣雙方在二手房交易過程所承擔的稅費不同。如果買賣雙方由於對交易習慣和辦理程式不瞭解,輕信房產經紀公司從業人員的一己之言,導致合同約定有可能與自己真實意思產生偏差,從而造成經濟糾紛。

因此在買賣雙方與房產經紀公司在簽訂居間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要求明確各種稅費如何分擔,以方面雙方查閱。

3、中介費的支付期限及標準

在居間合同中,房產經紀公司往往會在合同中註明中介費的具體的支付時間點、支付條件以及支付方。如果二手房交易雙方沒有認真閱讀而導致違約的話,居間人(房產經紀公司)是有權利起訴委託人支付費用及委託金的。因此,無論房屋買賣合同是否能夠實際履行,一定要對居間合同有所瞭解,以免增加損失。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已有案例中還存在由於買賣雙方過於相信中介人員的口頭承諾而導致違約情況的發生。但在法院進行判決時二手房交易方無法提供居間人的口頭承諾的證據從而導致敗訴的情況。因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委託人應要求中介公司作出書面承諾,以便將來發生糾紛時可以作為證據。

居間合同大量存在與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此時買賣雙方其實與中介之間建立的就是一種居間關係,而房產中介的身份也就是居間人,自然雙方簽訂的合同也就屬於居間合同了。由於居間人有請求報酬支付報酬的權利,因而中介在交易達成之後,往往也會向當事人收取中介,一般這個費用是由買方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