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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典 | 小產權無償贈與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訂立 閱讀(3.28W)

一、小產權無償贈與合同是否有效?

依據民法典,小產權無償贈與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小產權無償贈與合同是有效的。轉移財產的一方為贈與人,受領財產的一方為受贈人。贈與合同的主體是贈與人和受贈人,公民、法人都可以成為贈與合同的主體,但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才能成為贈與人。限制行為能力的公民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贈與,無民事能力的公民不能成為贈與人,但可以成為受贈人。一般對法人做贈與人沒有限制,但國有法人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贈與,必須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經過國有資產政府主管部門的登記備案,審查批准,辦理有關法律手續才能依法生效。

二、贈與合同的效力

1、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有交付受贈人財物的義務。贈與人按照贈與合同約定的地點、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將財產交付給受贈人,並由此而發生物權的轉移,但是,法律規定必須經過登記才發生轉移的財物,如不動產,應在登記後才發生轉移。

2、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已將贈與財物交付受贈人,物權發生轉移,應視為受贈人合法享有受贈財物的佔有、使用、處分權,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

3、贈與合同成立,但贈與人未將合同約定的財物交付受贈人,受贈人可以不履行贈與義務,可以撤銷贈與合同,但贈與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或者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不履行這類贈與合同的贈與人、受贈與人享有要求贈與人交付的權利,贈與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贈與物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4、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的無償贈送,不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條規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但是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應在附義務的範圍內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贈與人明知贈與物有瑕疵,故意隱瞞或者作贈與物無瑕疵的虛假保證,造成受贈人損失的。

贈與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贈與人的義務。一般認為,贈與人有以下義務:

1、交付贈與物的義務。 贈與人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將贈與物交付受贈人並轉移所有權。儘管在一般情況下,贈與人可以在交付贈與物之前撤銷贈與,但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並且受贈人還可以要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

2、擔保贈與物瑕疵的義務。 贈與人應當對贈與物的瑕疵負責。一方面,贈與物有瑕疵的,贈與人有義務如實告知受贈人;另一方面,贈與人保證贈與物無瑕疵的,就應當對贈與物的瑕疵負責,如果由此造成受贈人損失,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對他們特別的好,所以就會進行無償合同的簽訂,而無償合同進行簽訂的過程當中,一般情況下是享有權利而不履行相關的義務的,比如小產權房也可以進行贈予,但是贈予的僅僅是有一些使用的權利,而不是所有權,畢竟它是一個不完全的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