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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無權處分租賃合同有效嗎?

合同糾紛 閱讀(2.23W)

一、根據民法典無權處分租賃合同有效嗎?

根據民法典無權處分租賃合同有效嗎?

根據《民法典》無權處分租賃合同不一定有效,無權處分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如果不同意的,該租賃合同是無效的,需要賠償相對人的損失。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三百一十一條【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二、無權處分人簽訂的合同有哪些特點

因無權處分他人財產而簽訂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1)無處分權人實施了處分他人財產的行為。這裡所說的處分,是指法律意義上的處分,例如,財產的轉讓、財產的贈與、在財產上設定抵押權等行為。財產只能由有處分權的人進行處分,無處分權人對他人財產進行處分是對他人財產的侵害,即使是對其有財產享有權的共有人,也只能依法處分其應有的部分,不能擅自處分共有財產。因為共有財產屬於全體共有人所有,某個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共有財產,就構成無權處分行為。

(2)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而簽訂的合同必須經過權利人的事後追認或者在簽訂合同後取得對財產的處分權。這裡的權利人,是指對財產享有處分權的人。所謂追認是指權利人事後同意該處分財產行為的意思表示。這種追認可以直接向買受人作出,也可以向處分人作出,可以用口頭形式作出,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作出,不管用何種形式,追認都必須用明顯的方式作出,沉默和不作為都不視為追認。追認是一種單方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就是使無權處分而訂立的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在權利人追認前,無權處分而訂立的合同處於效力待定狀態。在得到追認前,買受人可以撤銷該合同。在追認以後,則合同將從訂立合同時就產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請求對方履行合同義務。

無權處分人簽署的合同並不是必然無效,在分析合同的效力時,首先可以先判斷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是否是善意第三人,若是那麼合同當然有效,此種合同有效的情形,權利人可以向無權處分人提出獲得經濟賠償金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