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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的後果是什麼?

合同訂立 閱讀(2.22W)

一、無權代理的後果是什麼

無權代理的後果是什麼?

1、本人有追認權和拒絕權。追認是本人接受無權代理之行為效果的意思表示。本人的追認權和拒絕權,且拒絕權須以明示方式表示,默示則視為追認。無權代理經追認溯及行為開始對本人生效,本人拒絕承認的,無權代理效果由行為人自己承受。追認權與拒絕權只需本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屬於形成權。

2、相對人催告權和撤銷權。催告是相對人請求本人於確定的期限內作出追認或拒絕的意思表示;撤銷是相對人確認無權代理為無效的意思表示。催告權和撤銷權只需相對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屬於形成權。

3、行為人之無權代理行為如確是為“本人之利益計算”,且符合無因管理法律要件時,在本人與行為人之間可構成無因管理之債;反之,如造成本人損害的,在本人與行為人之間發生損害賠償之債。無權代理包括三種情形:

第一,行為人沒有代理權的無權代理,即行為人雖然實施了代理行為,但並沒有代理權。

第二,行為人雖有代理權,但超越了代理許可權範圍的無權代理,即行為人越權代理。

第三,代理權終止以後,行為人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的無權代理。

二、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

1、根本沒有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是指簽訂合同的人根本沒有經過被代理人的授權,就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簽訂的合同。

2、超越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是指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有代理關係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權與他人簽訂了合同。

3、代理關係終止後簽訂的合同。這是指行為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原有代理關係,但是由於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務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託關係等原因,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代理關係已不復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

無權代理所導致的後果是代理人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如果獲得了被代理人的追認的話,那麼也視為獲得代理權。但是被代理人如果超過一個月沒有提出拒絕的話也是視為自動獲得代理權,當事人如果不想要追認的話應該及時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