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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與緩刑有什麼區別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08W)
管制與緩刑有什麼區別
簡單地說,管制是刑罰的一種,而緩刑是一種刑罰執行方式。
被判處管制的被告人,不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機關監督執行,期滿則執行;執行緩刑的,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被告人,給其一定的考驗期,如果遵守了相關規定,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否則就要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緩刑和管制都是由公安機關考察執行,管制是不予關押、由公安機關執行。緩刑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和基層組織予以配合。
雖然緩刑是適用於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明顯比管制的情節為重,但是對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並沒有實際執行,而附條件暫緩執行。管制雖然是限制自由的刑罰,但是它仍然屬於執行刑,是在實際執行刑罰,並沒有暫緩執行。相比之下緩刑當然比管制為輕。也就是說我們很難區分是適用緩刑的犯罪行為重還是判處管制的罪犯重。如果前者重,為什麼還暫緩執行。因為絕大多數的緩刑犯最後都沒有執行原判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九條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四)遵守執行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