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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狀態要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勞動合同 閱讀(3W)

一、勞動合同的狀態要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勞動合同的狀態要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1、勞動合同主體合法;

2、勞動合同內容合法;

3、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4、勞動合同形式合法;

5、勞動合同訂立程式合法。”

二、不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

2、如果未籤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若簽了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

3、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的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5、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受國家法律制度約束的,雖然司法實踐中合同基本都是用人單位提前就擬定好的,但是員工對勞動合同的內容也應該仔細進行審查,合同當中沒有工資報酬的,沒有體現公司應盡義務的,這些合同都不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