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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需要帶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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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需要帶離婚證嗎

結婚證是有效證明男女雙方之間存在合法婚姻關係的法律憑證,一般在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如果雙方都同時滿足了《婚姻法》中規定的結婚條件,自然提供的材料也比較齊全的情況下,那麼就能夠比較順利的領取到結婚證,而從領取到結婚證的那一刻開始,男女之間就屬於合法夫妻了,這個時候即使雙方沒有舉行結婚儀式,他們之間的關係在法律上也是受到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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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領結婚證,需要帶離婚證嗎

  沒有任何規定當事人在離婚後,辦理再婚登記的時候,必須攜帶離婚證。但是,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綜上可以看出,當事人在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必須出示其無配偶的證明材料。  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