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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院不會直接判決離婚的情形如下:(一)夫妻感情未破裂。(二)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三)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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