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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招商代理合同注意事項是什麼?

合同訂立 閱讀(2.69W)

政府在招商過程中,有時候會將一些專案交給代理機構做,委託代理機構進行招商引資。為了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雙方會簽署一份代理合同。在經濟社會,簽署合同是一項非常普遍的事情,為了防止合同糾紛,雙方就得認真對待。那麼,簽署招商代理合同注意事項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通過本文告訴大家。

簽署招商代理合同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簽署招商代理合同注意事項是什麼?

1、應當審慎選擇代理人。委託人應對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務的能力予以審查,一些需要具備專業資質或經營資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務,委託人應當對代理人是否具備專業資質或經營資格進行審查。

2、委託事項明確。委託代理合同是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因此,委託的事項必須具體明確。

3、授權範圍清楚。代理關係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因此,委託人應注意在委託代理合同中對授權範圍予以明確約定,以免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4、代理期限明確。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履行委託代理行為的具體期限。代理期間過長對於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5、支付報酬明確。委託合同分為無償的委託合同與有償的委託合同。

(1)無償的委託合同:一般是親友或熟人等自然人之間訂立的委託合同,委託人只需向受託人支付辦理委託事務的必要費用。

(2)有償的委託合同:一般在法人之間或法人與自然人之間訂立的一些較為複雜、履行的要求較高的委託合同,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辦理委託事務的必要費用和報酬。

二、招商代理合同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465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合同成立並非等於合同生效,因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願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於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綜上所述,對於簽署招商代理合同雙方來說,應當把握簽署招商代理合同注意事項,確保合同條款完整,防止合同中出現重大誤解。簽署合同時,在裡面得寫清招商代理事項、招商費用承擔方式、代理期限及許可權和違約責任等。合同雙方是法人的,必須要經過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