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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項

合同訂立 閱讀(3.24W)

簽署合同也就是簽訂合同,其實在經濟往來中,很多人還是很樂意簽訂書面的合同,畢竟有效的合同可以對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保護,同時也能約束彼此的行為。不過在簽署合同的過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項。那究竟簽署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項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簽署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項

一、簽署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項

1、合同是當事人之間明確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因此,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中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並要求當事人誠實、守信用,不得弄虛作假,欺騙對方。通常訂立合同的方式,可以採用口頭,書面、鑑證、公證等形式。

2、但為避免發生糾紛,以及發生糾紛以後有據可依,訂立合同以書面形式為妥。口頭形式雖然快捷,但無據可查,不利於糾紛的解決,它一般只適用於集市貿易、市場零售等小額交易。訂立合同一般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要約即為發出締結合同建議的行為,要約一經發出,提議人即受到自己建議的約束,表明提議人在對方的有效答覆期內,負有和對方訂立合同的義務,違反該項規定造成對方損失,有賠償損失的責任。

3、承諾是對提議人的建議予以答覆的行為,答覆應是對提議人的提議內容完全同意的答覆,有新提議不算答覆,只能構成答覆人的新要約。答覆一經向提議人表示,表明訂立合同的階段結束,合同成立,這時不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義務即構成違約責任。

二、簽訂口頭合同的好處

口頭形式的合同是指當事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或者以通訊裝置如電話交談訂立合同。口頭形式應用於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與人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關,如在自由市場買菜、在商店買衣服等。現代之所以對合同形式實行不要式為主的原則,其重要原因也正在於此。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採取口頭形式。

合同採取口頭形式的優點是簡便快捷,缺點在於發生糾紛時取證困難。所以,對於可以即時清結、關係比較簡單的合同,適於採用這種形式。對於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以及較為複雜重要的合同則不宜採用這種合同形式。在實踐中,合同採取口頭形式並不意味著不產生任何文字憑據,如人們在商店購物,有時也會要求店主開具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證,但這類文字材料只能視為的證明,而不能作為合同成立條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證據表明口頭合同的成立,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頭合同,同樣要承擔違約責任。

此時需要當事人注意的事項很多,同時在簽署之前和簽署之後要審查的內容也不少。這樣才能保證簽署出來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否則當事人簽訂合同的目的就會落空,並且自身合法權益還有可能受到損害。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