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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要注意什麼

簽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要注意什麼

簽訂建設工程招標的代理合同是常有的事,但一不注意也可能會出問題,那麼在簽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的時候有哪些問題是需要注意的呢?下文將會圍繞這一問題進行詳細的講解。

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中,在簽訂合同之前要審查該建設工程是否是一定要招標的。一般需要招標的專案有:大型的設施或者用於公共利益的專案;國有資金投資的專案;使用了國際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或者接受援助的專案。上述的專案滿足下列標準之一的,就必須招標:

1、 施工合同的估價在兩百萬元以上的;

2、 裝置、材料等的採購價格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3、 設計、勘察等的採購價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4、 上述的價格不到標準,但總專案的投資額在三千萬元以上的;

招標需要具備的條件:

招標人依法成立;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確定;如果是施工招標的,則需要有相關的設計檔案。最後需要明確招標的代理機構,招標代理機構是指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中介組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代理機構可以跨省或者跨市進行代理業務。

在擬定招標合同時合同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投標須知(招標範圍、資金來源、質量標準、工程概況、投幣期限、開標時間及地點);

2、招標工程的設計檔案(工程名稱、地址、面積,取得的被批准的建議書);

3、主要條款;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料。

簽訂好合同之後就可以發出了,如果招標人對於已經發出的招標檔案要進行修改的,可以在規定的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日期的前十五日,通過書面的形式通知收件人,並且報備給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