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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後,如果雙方均同意續約,那應該重新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新的權利義務。需要注意下列問題:1.租賃期限不要超過二十年。2.對於租金應當約定明確。3.明確約定好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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