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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店轉讓糾紛怎麼解決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98W)

門店轉讓糾紛實質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一種,發生租賃合同糾紛一般需要先看合同是否有對相關的爭議進行約定,沒有約定的則需要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處理。一般的門店轉讓爭議可以按如下方式處理:
1.門店轉租人不具有轉租權而對外轉租的、門店房東有權主張解除租賃合同或認定轉租合同無效,門店受讓人受到的損失可向門店轉租人主張;
2.門店租賃協議約定租賃期限超出法律規定,法律規定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期限的部分無效;
3.門店租賃合同期滿後對裝飾裝修物的處理,首先根據門店租賃協議的約定進行處理;若協議未約定的,由當事人雙方進行協商,若無法協商的,將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進行裝飾裝修或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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